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有關海運貨單(sea waybill)之特性,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有關海運貨單(sea waybill)之特性,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為記名提單
- (2) 為可轉讓之運送單據
- (3) 認單不認人
- (4) 兼具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憑證之功能
官方答案
(2) 為可轉讓之運送單據、(3) 認單不認人
解析
海運貨單(sea waybill)為記名式運送單據,收貨人直接載明於單據上,不得背書轉讓,故「可轉讓」的第2項敘述錯誤。交貨時運送人只須核對前來提貨者是否為單據所載收貨人即可放貨,屬「認人不認單」,與提單憑單放貨的「認單不認人」正好相反,故第3項亦錯誤。海運貨單兼具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憑證的功能,但不具物權憑證性質,第1、4項敘述正確。本題問錯誤者,答案為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