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有關於臺北市設立之殯葬禮儀服務業甲經營行為之敘述,哪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其他相 關法令之規定?
題目
有關於臺北市設立之殯葬禮儀服務業甲經營行為之敘述,哪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其他相 關法令之規定?
- (1) 承攬消費者乙辦理殯葬服務業務時,交付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以口頭約定告別式1 場總價金為15 萬元,收取價金後,多不退、少不補
- (2) 媒介當地殯葬設施經營業販售之合法私立骨灰(骸)存放單位資訊供消費者使用
- (3) 擬擴大提供服務範圍至新北市,檢具臺北市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經營證明文件後,報請新北市政府備查
- (4) 將聘僱之禮儀師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等個人資訊公開於網站上, 以便民眾查詢禮儀師資訊
官方答案
(1) 承攬消費者乙辦理殯葬服務業務時,交付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以口頭約定告別式1 場總價金為15 萬元,收取價金後,多不退、少不補、(4) 將聘僱之禮儀師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等個人資訊公開於網站上, 以便民眾查詢禮儀師資訊
解析
選項1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業者應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定型化契約,僅口頭約定總價且多不退少不補,未踐行書面契約義務,亦違消保法。選項4違反:將禮儀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等個資公開於網站,逾越必要範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選項2未違反:媒介合法私立骨灰存放單位資訊供參考屬合法。選項3未違反:跨區經營檢具原許可證明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符合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