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52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 條第3 項之一定規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是殯葬服務業與消費 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具備之要件?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 條第3 項之一定規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是殯葬服務業與消費 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具備之要件?
- (1) 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應符合「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 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及「最近3 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等要件, 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
- (2) 須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3 年以上。但本一定規模要件101 年7 月1 日修正前,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具一定規模,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 (3)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 市) 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 (4)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1 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官方答案
(4)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1 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解析
本題考查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一定規模」要件(依殯葬禮儀服務業管理辦法第11條)。選項1、2、3均為該辦法規定之應具備要件:財務標準、營業年限3年以上(含經過條款)、轄區內設置專任禮儀人員。選項4非生前契約簽訂資格要件,而是依「公司法」或「殯葬禮儀服務業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實收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之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會計師審查簽證,屬公司治理規範,非簽約前置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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