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9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1. (1)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2. (2)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3. (3)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
  4. (4)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官方答案

(1)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2)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解析

本題選1、2。意外死亡屬非自然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與相驗相關規定,非因病正常死亡者須由檢察官相驗以查明死因,故選項1「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為取得死亡證明之正確程序;事故發生後亦須向轄區警察單位報案並製作筆錄(選項2),作為後續相驗與責任釐清之依據。選項3請醫師開立、選項4請衛生單位開立均不適用於意外死亡,因病自然死亡始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衛生單位並不逕行開立死亡證明。故意外死亡程序項目為1、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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