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0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 條及第9 條規定,殯葬設施應與特定地點保持一定距離,若自治條例 未另訂規定時,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 條及第9 條規定,殯葬設施應與特定地點保持一定距離,若自治條例 未另訂規定時,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擴充公墓,與飲用水之水源地距離應不得少於1000 公尺
- (2) 設置骨灰( 骸) 存放設施,應與貯藏易燃氣體、油料之場所距離不得少於500 公尺
- (3) 設置火化場,應與河川距離不得少於300 公尺
- (4) 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應與幼稚園、托兒所距離不得少於300 公尺
官方答案
(3) 設置火化場,應與河川距離不得少於300 公尺、(4) 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應與幼稚園、托兒所距離不得少於300 公尺
解析
本題選3、4。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及授權訂定之設施距離標準,選項1「擴充公墓與飲用水水源地距離不得少於1000公尺」正確;選項2「骨灰(骸)存放設施與易燃氣體、油料貯藏場所距離不得少於500公尺」亦合於規定。錯誤者在於:選項3火化場與河川應保持之距離,法定標準為不得少於500公尺,非300公尺;選項4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與幼稚園、托兒所之距離,依第9條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性質及規模定之,並非一律適用固定300公尺之中央標準,故其記載方式有誤。故答案為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