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4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2. (2)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3. (3)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4. (4)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官方答案

(2)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處罰的是故意以合意、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影響投標、開標或決標結果的行為;同法第89條亦處罰專案管理廠商人員洩漏應秘密資訊。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並非該等條文處罰的對象,現行法未設過失刑責。合意使廠商不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均屬第87條明知故犯的典型情形。因此不會構成刑責者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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