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1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 (1)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
- (2)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 (3)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 (4)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官方答案
(2)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3)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解析
意外死亡屬於非病死(非自然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驗規定,應報請檢察官相驗;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不能以一般醫師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代替。實務程序是:先向管轄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製作筆錄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再取得相驗證明文件,辦理除戶及殯葬事宜。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僅限於病死或自然死亡者;衛生單位也不開立死亡證明。故選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