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對長期與配偶分居(未離婚)之死者,有關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時,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對長期與配偶分居(未離婚)之死者,有關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時,下列何者錯誤?
- (1) 尊重亡者遺願
- (2) 分居(未離婚)之配偶無發言權,無須徵詢其意見
- (3) 尊重歿者對牌位的歸屬意見
- (4) 若女性歿者沒有遺願,牌位歸屬應尊重子女、夫家或娘家等其他方式之選擇
官方答案
(2) 分居(未離婚)之配偶無發言權,無須徵詢其意見
解析
分居但未離婚的配偶,在法律上仍具配偶身分,為法定繼承人,對喪葬事宜、牌位歸屬等仍有參與及表示意見的權利;治喪協調時不得逕以「分居」為由排除其發言權。正確作法為先尊重亡者遺願,其次尊重亡者對牌位歸屬的意見;若亡者無遺願,則應在子女、夫家、娘家與配偶之間協調取得共識。故選項 2「無發言權、無須徵詢其意見」的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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