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9題
對長期與配偶分居(未離婚)之死者,有關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時,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對長期與配偶分居(未離婚)之死者,有關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時,下列何者錯誤?
- (1) 分居(未離婚)之配偶無發言權,無須徵詢其意見
- (2) 尊重歿者對牌位的歸屬意見
- (3) 若女性歿者沒有遺願,牌位歸屬應尊重子女、夫家或娘家等其他方式之選擇
- (4) 尊重亡者遺願
官方答案
(1) 分居(未離婚)之配偶無發言權,無須徵詢其意見
解析
分居但未離婚,配偶關係在法律上仍然存續,該配偶仍是亡者的法定配偶,具有配偶的身分、繼承權及治喪的參與地位,喪禮服務人員在治喪協調時必須徵詢其意見,不能逕認其「無發言權」。正確作法應以亡者遺願為優先,尊重其對牌位歸屬的安排;若亡者未留遺願,則由子女、夫家或娘家等相關親屬共同協商決定。因此選項1的說法錯誤,其餘三項均符合尊重亡者與家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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