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傳統喪服制度對於服喪中「長幼」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傳統喪服制度對於服喪中「長幼」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1) 「長幼」是對未成年的身分來作為服喪輕重之標準,為降低白髮人送黑髮人之遺憾,乃以家庭倫理之長幼有序作為降服之考量
- (2) 未滿十歲者,為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殤而無服
- (3) 子生三月,若已經取名,死則哭之;未取名,則不哭
- (4) 殤者依其年齡可分為「長殤」、「中殤」、「下殤」三等服制
官方答案
(2) 未滿十歲者,為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殤而無服
解析
傳統喪服以「殤」處理未成年死者,依年齡分為:長殤(16至19歲)、中殤(12至15歲)、下殤(8至11歲),不滿8歲者為「無服之殤」,故選項4之三等服制(長、中、下殤)敘述正確。選項2稱「未滿十歲者為無服之殤」錯誤,正確年齡界線為「不滿八歲」;8至11歲仍屬下殤而有服。選項1說明殤禮降服以長幼倫理減輕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選項3「子生三月取名則哭之、未取名不哭」亦合古禮,二者皆正確。本題關鍵在於「無服之殤」之年齡應為不滿8歲而非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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