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題目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 (1) 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甲為某市政府101 年度核准之一定規模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但於103 年即被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並從一定規模殯葬禮儀服務業名單移除後,仍繼續履行101 年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殯葬契約
- (2) 殯葬禮儀服務業將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
- (3) 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依習俗為消費者先人墳墓進行撿骨,並原地再葬(重新葬回)
- (4) 殯葬禮儀業從業人員未取得禮儀師證書,於 103 年禮儀師證書開始核發後,仍繼續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
官方答案
(3) 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依習俗為消費者先人墳墓進行撿骨,並原地再葬(重新葬回)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選項3不符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之業務限於喪禮服務,不得經營未經許可之殯葬設施或從事土地利用行為;為消費者先人墳墓「撿骨」後「原地再葬(重新葬回)」,涉及墳墓起掘、改葬與土地再利用,非屬禮儀服務範疇,且未經合法許可程序,違反條例對業者執業範圍之限制。選項1移除名單後履行既簽契約為法所允許;選項2公開展示收費基準表係法定義務;選項4從業人員非均須具禮儀師證書,於過渡期繼續從業尚非違法。故不符規定者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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