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3題

「未亡人」之稱謂因有性別歧視之嫌,宜改稱

題目

「未亡人」之稱謂因有性別歧視之嫌,宜改稱

  1. (1) 未亡妻
  2. (2) 護喪妻
  3. (3) 喪服妻
  4. (4) 杖期妻

官方答案

(2) 護喪妻

解析

「未亡人」傳統上指寡婦,語意帶有女性依附、貶抑的意味,較不符合現代性別平等觀念。喪禮稱謂宜改用「護喪妻」,強調妻子在喪禮中協助治喪、主持家屬事務的角色,既中性又表達尊重。稱謂調整不只是文字修飾,也反映喪禮服務對家屬感受與性別尊嚴的重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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