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19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 (1)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 (2) 法醫
- (3)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 (4) 鄰里長
官方答案
(4) 鄰里長
解析
死亡證明的開立屬於醫療與司法相驗的專業。病死或自然死亡者,由診治醫師(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可的診所醫師、醫院內的主治醫師)出具死亡證明書;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如意外、他殺)者,則由檢察官相驗,並由法醫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鄰里長是地方自治人員,只能協助通報或證明居住事實,不具醫師或法醫資格,依法不得開立死亡證明,故選項4不具資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