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6題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題目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1. (1) 杖期妻
  2. (2) 未亡妻
  3. (3) 喪服妻
  4. (4) 妻

官方答案

(4) 妻

解析

傳統訃聞以「未亡人」自稱,含有守寡、從屬的舊禮制意味。性別平權下,妻與夫同為喪事主持人及家屬,稱謂應回歸親屬關係,直接自稱「妻」或具名即可,不必再使用「未亡人」等稱呼,故選4。如此可避免因性別角色而貶抑遺族地位,並符合現代喪禮尊重個人尊嚴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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