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6題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題目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 可以如何調整?
- (1) 杖期妻
- (2) 未亡妻
- (3) 喪服妻
- (4) 妻
官方答案
(4) 妻
解析
傳統訃聞以「未亡人」自稱,含有守寡、從屬的舊禮制意味。性別平權下,妻與夫同為喪事主持人及家屬,稱謂應回歸親屬關係,直接自稱「妻」或具名即可,不必再使用「未亡人」等稱呼,故選4。如此可避免因性別角色而貶抑遺族地位,並符合現代喪禮尊重個人尊嚴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