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7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未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 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未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 罰則為:
- (1) 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 (2) 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 (3) 除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 (4) 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 4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殯葬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未依規定將預收款項交付信託業管理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選項 1、3、4 的金額或處罰方式均不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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