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8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裁處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裁處為:
- (1)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之
- (2) 命其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 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 (3) 除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 (4) 除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外, 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官方答案
(1)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之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之。此為該條針對違法設置設施之法定裁處。選項2、3、4所載罰鍰額度(如6萬至30萬、3萬至15萬)與處罰方式,均非本項規定之內容,係其他違規情事之罰則,與未經核准設置不符。故正確為選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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