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罰?
題目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罰?
- (1) 令其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2) 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 (3) 最高得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
- (4)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官方答案
(4)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若屆期仍未改善或未補辦手續,則依同條後段規定辦理後續處置。選項1金額及方式不符、選項2偏向已經許可卻未改善之情形、選項3金額過高,皆與本條直接規定不符,故以選項4最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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