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42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為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之年齡為
題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為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之年齡為
- (1) 未滿16
- (2) 未滿17
- (3) 未滿18
- (4) 未滿20 歲
官方答案
(3) 未滿18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食檳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也不得供應或放任他們做這些事。這條年齡界線的重點在保護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避免菸、酒、檳榔危害健康,與民法成年年齡的規範目的不同。吧檯供應酒精飲料時應確認顧客已滿18歲,必要時請求出示身分證明;選項1、2、4所稱16、17、20歲都不是本條所定年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