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42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為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之年齡為

題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為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之年齡為

  1. (1) 未滿16
  2. (2) 未滿17
  3. (3) 未滿18
  4. (4) 未滿20 歲

官方答案

(3) 未滿18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食檳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也不得供應或放任他們做這些事。這條年齡界線的重點在保護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避免菸、酒、檳榔危害健康,與民法成年年齡的規範目的不同。吧檯供應酒精飲料時應確認顧客已滿18歲,必要時請求出示身分證明;選項1、2、4所稱16、17、20歲都不是本條所定年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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