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災害之概括原因?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災害之概括原因?

  1. (1) 不安全的動作
  2. (2) 不安全的機械設備
  3. (3) 不衛生的習慣
  4. (4) 不安全的環境狀況

官方答案

(3) 不衛生的習慣

解析

職業災害的概括原因一般分為兩大類:「不安全的動作(人為行為)」與「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含機械設備狀況)」。不安全的機械設備與不安全的環境狀況皆屬「不安全環境」範疇。而「不衛生的習慣」雖影響個人健康,但不屬職業災害原因分類中的標準概括項目,故非屬職業災害概括原因者為不衛生的習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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