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39題

下列食品何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 公開陳列?

題目

下列食品何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 公開陳列?

  1. (1) 殘留農藥符合安全容許量
  2. (2) 於食品中添加塑化劑
  3. (3) 未染有病原性微生物
  4. (4) 動物用藥含量符合安全容許量

官方答案

(2) 於食品中添加塑化劑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腐敗、染有病原性微生物,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如非法的工業塑化劑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時,均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選項1、4之農藥與動物用藥皆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選項3之未染有病原性微生物符合衛生標準,均屬合法範圍,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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