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42題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可請求發給

題目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可請求發給

  1. (1) 走路工
  2. (2) 保險金
  3. (3) 服務證明書
  4. (4) 安家費

官方答案

(3) 服務證明書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此證明書用途在於協助勞工證明其工作經歷與年資以利謀求新職。至於走路工、安家費並非法定請求項目;保險金則是向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或法令申請,並非於離職時向雇主請求發給之法定證明文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