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26題
食品加工製造時所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如屬於混合二種食品添加物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如何標 示?
題目
食品加工製造時所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如屬於混合二種食品添加物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如何標 示?
- (1) 標示該食品添加物之商品名稱
- (2) 不用特別強調
- (3) 應分別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
- (4) 標示該食品添加物之功能名稱
官方答案
(3) 應分別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及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明確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時,基於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使用安全性,必須「分別標明」每一種食品添加物的品名或通用名稱,不可僅標示商品名、功能名稱(如僅寫著色劑、防腐劑),更不能省略不標。明確且個別標示有助於主管機關追溯管理並讓消費者清楚所攝取的成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