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17題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 日部分,工資發給為
題目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 日部分,工資發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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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1) 1/2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即發給原工資的二分之一(1/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