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49題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
題目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
- (1)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
- (2) 使用期限
- (3) 發行人名稱
- (4) 使用方式
官方答案
(2) 使用期限
解析
餐飲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依消費者保護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等限制消費者權益之條款,以保障持券人權益。發售編號、發行人名稱、使用方式為必要記載事項,故不得記載者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