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5題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條件
題目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條件
- (1) 140 米燭光以上
- (2) 180 米燭光以上
- (3) 200 米燭光以上
- (4) 120 米燭光以上
官方答案
(3) 200 米燭光以上
解析
依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一第2點規定,食品作業場所之採光或照明應維持適當亮度,廠區內各作業場所之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其照明照度應保持在「200米燭光(Lux)以上」;其他一般作業場所之照度則應達100米燭光以上。此標準旨在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晰辨識食材新鮮度、異物污染及維持操作環境之清潔衛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