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48題
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須幾天前告知?
題目
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須幾天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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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 天
官方答案
(4) 10 天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之。法規其餘級距為: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三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因此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預告期間法定為10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