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支薪年假至少為幾日?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支薪年假至少為幾日?

  1. (1) 12 日
  2. (2) 10 日
  3. (3) 17 日
  4. (4) 7 日

官方答案

(2) 10 日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本題選項所據之修法前規定)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達一定年資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1年以上3年未滿為7日,3年以上5年未滿為10日,5年以上10年未滿為14日。本題同仁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故支薪年假至少為10日。選項1(12日)、3(17日)、4(7日)均不符該年資級距之法定日數。補充:勞基法已於民國105年修法,現行3年以上5年未滿為14日;惟本題選項係依舊制設計,故正確答案為1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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