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支薪年假至少為幾日?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支薪年假至少為幾日?
- (1) 12 日
- (2) 10 日
- (3) 17 日
- (4) 7 日
官方答案
(2) 10 日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本題選項所據之修法前規定)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達一定年資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1年以上3年未滿為7日,3年以上5年未滿為10日,5年以上10年未滿為14日。本題同仁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故支薪年假至少為10日。選項1(12日)、3(17日)、4(7日)均不符該年資級距之法定日數。補充:勞基法已於民國105年修法,現行3年以上5年未滿為14日;惟本題選項係依舊制設計,故正確答案為1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