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77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 法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 法可處多少罰鍰?

  1. (1) 6〜100 萬元
  2. (2) 6〜5,000 萬元
  3. (3) 6〜1,500 萬元
  4. (4) 6 萬〜2 億元

官方答案

(4) 6 萬〜2 億元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若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故罰鍰金額為 6 萬至 2 億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