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1題
食品公司某員工若曾參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在下列哪一種 情況下,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題目
食品公司某員工若曾參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在下列哪一種 情況下,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曾規勸雇主或主管停止從事違法行為
- (2) 為求保住飯碗而參與違法行為
- (3) 因良心不安而離職
- (4) 因該位員工之揭露而破獲雇主之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4) 因該位員工之揭露而破獲雇主之違法行為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1(或吹哨者保護條款與刑法內部揭弊規定),受僱人若曾參與違反食品安全法規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因其主動揭露或檢舉,因而破獲雇主或事業體之重大違法行為者,依法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法律藉由給予減免刑責之誘因,鼓勵知情員工挺身揭發不法黑幕,以共同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公共健康利益。其他單純規勸、離職或以保住飯碗為由者,均不符減免刑責之法定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