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62題
員工年假當年不能休完,公司依法應
題目
員工年假當年不能休完,公司依法應
- (1) 發薪補償
- (2) 由總經理決定
- (3) 交工會決定
- (4) 留待次年一起休
官方答案
(1) 發薪補償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年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即發薪補償)。雖然勞雇雙方得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但法律明文保障的基本處理原則為雇主應結算並折發工資,並非交由總經理或工會片面決定,亦非逕自強制留待次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