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29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4) 無法適用
官方答案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竊取、擅自重製等侵害營業秘密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加重處罰之特別規定(一般境內侵害為五年以下),且未遂犯亦罰之,故本題應選「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