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35題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假未休完,公司依法應
題目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假未休完,公司依法應
- (1) 交工會決定
- (2) 加發薪資補償
- (3) 加三倍發薪
- (4) 視同放棄
官方答案
(2) 加發薪資補償
解析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因此當員工離職時若仍有法定特別休假未休完,雇主依法應折算為工資補償發給員工,不得要求員工放棄或片面扣除,亦無需由工會決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