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34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1.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2. (2) 無法適用
  3.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4.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竊取、侵害營業秘密等罪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且未遂犯亦罰之。此為針對「域外使用」的加重處罰規定,因此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並意圖於境外使用者,不僅可以適用我國營業秘密法,且會加重其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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