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8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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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8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產假之目的在於保障女性勞工母體復原及母性保護,故分娩前後之法定產假日數為8星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