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4題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題目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 (1) 該管勞動檢查機構
- (2)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官方答案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法規規定,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定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後,若認有必要,會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勞動檢查機構主要負責勞動檢查,非疾病認定受理機關;因此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為正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