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4題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題目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1. (1) 該管勞動檢查機構
  2. (2)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3.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4.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官方答案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法規規定,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定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後,若認有必要,會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勞動檢查機構主要負責勞動檢查,非疾病認定受理機關;因此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為正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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