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4題

第四題題目: (一) 有一事業單位從事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僱用勞工人數250 人,另其他受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勞工人數60 人,且兩者之勞工在 同…

題目

第四題題目: (一) 有一事業單位從事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僱用勞工人數250 人,另其他受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勞工人數60 人,且兩者之勞工在 同期間、工作場所作業,因製程所需設置液氧儲槽(未設加壓蒸發器)、 送氣蒸發器(1 座)出口常用壓力每平方公分10 公斤,且其處理能力達 1000 立方公尺。請回答下列問題: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第5 頁/ 共5 頁 ( 術科) 1.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 管理人員如何設置及其理由何在?(4 分) 2. 依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該工作場所是否屬丙類工作場所? 說明其理由及依據?(4 分) (二) 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1. 那些設備應於其四周設置可防止液化氣體漏洩時流竄至他處之防液堤 或其他同等設施?(8 分) 2. 承上,其防液堤內側及堤外L 公尺範圍內,除規定之設備及儲槽之附 屬設備外,不得設置其他設備。L 值為何?(2 分)但何種氣體儲槽防液 堤外之距離範圍不受L 公尺規定限制?(2 分)

參考解答

  • 勞工人數計算應包含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派遣勞工;甲公司為 492+27=519 人,乙公司為 788+125=913 人。
  • 甲公司屬製造業且達 500 人以上未滿 1,000 人規模,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至少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 1 人。
  • 乙公司屬食品製造業且達 500 人以上未滿 1,000 人規模,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至少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 1 人。
  • 依管理辦法,達一定規模之製造業管理人員應專職或至少一人專職;若屬第一類事業且 100 人以上,所置管理人員均應專職,第二類事業 300 人以上至少一人專職。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如依法應為一級或專責單位,應直接隸屬雇主或具管理權限主管,不得只設名義組織。
  • 若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且管理績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得依管理辦法規定不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專職之限制;但管理人員配置及實際執行職責仍須符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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