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22000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第2梯次 22000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歷屆試題與官方答案與參考解答,共 5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第一題題目:在工作場所面臨迫在眉睫和嚴重危險的情況下退避的權利在防止工作場所死 亡和嚴重傷害方面非常重要。現今許多勞工並不知道如國際勞工組織第155 號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 13 條「如果勞工已離開其有合理理由認為對其生命或 健康構成迫在眉睫的嚴重危險的工作環境,則應根據國家條件和慣例保護其 免受不當後果。」規定的這項權利,如果他們選擇將自己從迫在眉睫的嚴重 危險中解脫出來,可能會擔心負面後果。此類後果可能包括解僱、減薪或取 消其他工作場所福利和權利。重要的是,國家法律應反映這一權利,並明確 規定行使這一權利的勞工不會因此受到不利行動。如同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8 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 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此外,在遏止或消除迫在眉睫的嚴 重危害之前,雇主不得要求員工返回工作場所。請說明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何種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 難之情形?(得僅列舉5 項,20 分)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第2 頁/ 共5 頁 ( 術科)

參考解答

  • 依題目所列法規或作業情境,先辨識主要危害、適用法規、管理責任與必要安全衛生設施。
  • 答案應包括危害告知、作業計畫、作業主管或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自動檢查、作業許可、現場巡視及紀錄保存。
  • 工程控制優先於管理控制,必要時再補以個人防護具;涉及高處、吊掛、感電、火災爆炸、中毒缺氧或崩塌者,應列明停止作業及緊急應變措施。
  • 若題目含計算,應列出公式、代入題目數值、單位及四捨五入結果;若含圖表,數值以官方 PDF 圖表為準。
  • 本題可依題幹核心作答:第一題題目:在工作場所面臨迫在眉睫和嚴重危險的情況下退避的權利在防止工作場所死 亡和嚴重傷害方面非常重要。現今許多勞工並不知道如國際勞工組織第155 號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 13 條...

第2題

第二題題目:請回答下列施工架相關問題: (一) 就下列圖A 至圖E,依據施工架拆除安全步驟(扶手先行工法),請依 序寫出拆除之作業順序(只要依序寫出英文字母即可)。(2 分) (二) 就圖F,簡述該施工架不安全狀況2 項。(2 分) (三) 就圖G,簡述該施工架不安全狀況2 項。(2 分) (四)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請 列舉7 項應辦理或注意事項。(14 分) 圖A 附工作板橫架拆除 圖B 立架拆除 圖C 組立設置之施工架 圖D 先行扶手框拆除 圖E 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拆除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第3 頁/ 共5 頁 ( 術科) 圖F 圖G

參考解答

  • 施工架構築、拆除前應依高度、立面面積及最大荷重,委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技師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 高度 5 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 1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應依規定先行設計並留存圖說與強度計算。
  • 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類似工作臺,高度達 5 公尺以上者,亦應先行設計並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 一般施工架除獨立無傾倒之虞或使用壁連座連接外,應在適當垂直、水平方向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通常以垂直不超過 5.5 公尺、水平不超過 7.5 公尺為限。
  • 框式施工架、單管施工架等鋼管施工架,應符合 CNS 4750 或同等以上標準。
  • 組拆應由作業主管指揮,依由上而下、逐層、扶手先行、設警戒區及防墜設備方式辦理,不得任意拆除連牆、斜撐或主要構件。

第3題

第三題題目: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 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請依據上述條 文規定,簡答下列各小題: (一) 本條明定列管產品之製造者,其產製品受法定安全規格之限制,若A 廠 是國內製造商,B 廠是設廠外國之台商,C 廠是廠址在他國之外商,各 廠均為製造本條列管產品者,請問: 1. 各廠中何者受本條所定「製造者責任」強制拘束之法效力?(2 分) 2. 請說明上述認定所採之法理見解。(2 分)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第4 頁/ 共5 頁 ( 術科) (二) 某產品前經勞動部依法公告指定屬本條新增列管產品且自公告日生效在 案,若A、B、C、D 各廠均為國內合法立案工廠,現A 廠因故委託B 廠 OEM 代工製造該產品,B 廠再發包交C 廠承攬其鋼料凹槽鉋製加工與供 應部分零組件,B 廠另交D 廠承攬同產品之熱處理與防蝕塗裝工程,產 品最終組裝由B 廠完成履約交貨予A 廠,並以A 廠品牌名義上市行銷該 產品。請問: 1. 本條所定「製造者」之法定義務,應由何廠負責?(2 分) 2. 請說明上述認定所採之法理見解。(2 分) (三) 本條規範輸入者之法定義務,若某列管產品自國外進口台灣事宜,由A 公司委託B 公司代辦輸入。請問何者應負本條所定「輸入者」之責任? (2 分) (四) 本條某列管產品,若由A 向B 採購並約定依A 開列之採購規格交貨,B 自行委託在國外設廠之台商C 代工產製完成,由B 辦理輸入後交付A 履 約驗收,產品標示以A 之品牌商標上市。請問: 1. A 是否屬委託輸入者?(2 分) 2. 何者應負本條所定「輸入者」之法定義務?(2 分) (五) 本條所定「...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請說明所稱「安 全標準」之全名。(2 分) (六) 請說明本條所稱「運出廠場」之涵義與實際樣態。(2 分) (七) 於本條生效日後,若某廠購置未符安全標準之列管產品,安裝於生產線 竣事擬使用,然因經濟不景氣,該產品迄未運轉使用,請問本案有無構 成違反雇主不得設置之法定禁止義務?(2 分)

參考解答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未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 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製造者或輸入者須經認可驗證機構型式驗證合格並張貼合格標章,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
  • 雇主採購、租賃或使用時,應確認型式驗證、合格標章、中文說明書、警告標示及安全防護裝置完整。
  • 發現未合格或防護不符標準,應停止使用、隔離、改善或退貨,並保存驗收及確認紀錄。
  • 安全裝置不得拆除、失效、旁路或任意變更;變更後仍須符合原安全標準或重新驗證。

第4題

第四題題目: (一) 有一事業單位從事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僱用勞工人數250 人,另其他受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勞工人數60 人,且兩者之勞工在 同期間、工作場所作業,因製程所需設置液氧儲槽(未設加壓蒸發器)、 送氣蒸發器(1 座)出口常用壓力每平方公分10 公斤,且其處理能力達 1000 立方公尺。請回答下列問題: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第5 頁/ 共5 頁 ( 術科) 1.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 管理人員如何設置及其理由何在?(4 分) 2. 依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該工作場所是否屬丙類工作場所? 說明其理由及依據?(4 分) (二) 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1. 那些設備應於其四周設置可防止液化氣體漏洩時流竄至他處之防液堤 或其他同等設施?(8 分) 2. 承上,其防液堤內側及堤外L 公尺範圍內,除規定之設備及儲槽之附 屬設備外,不得設置其他設備。L 值為何?(2 分)但何種氣體儲槽防液 堤外之距離範圍不受L 公尺規定限制?(2 分)

參考解答

  • 勞工人數計算應包含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派遣勞工;甲公司為 492+27=519 人,乙公司為 788+125=913 人。
  • 甲公司屬製造業且達 500 人以上未滿 1,000 人規模,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至少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 1 人。
  • 乙公司屬食品製造業且達 500 人以上未滿 1,000 人規模,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至少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 1 人。
  • 依管理辦法,達一定規模之製造業管理人員應專職或至少一人專職;若屬第一類事業且 100 人以上,所置管理人員均應專職,第二類事業 300 人以上至少一人專職。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如依法應為一級或專責單位,應直接隸屬雇主或具管理權限主管,不得只設名義組織。
  • 若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且管理績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得依管理辦法規定不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專職之限制;但管理人員配置及實際執行職責仍須符合法令。

第5題

第五題題目: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解釋名詞: 1. 快速停止機構(2 分) 2. 緊急停止裝置(2 分) 3. 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2 分) (二) 請列出衝剪機械之安全裝置,並簡要說明應具之機能。(8 分) (三) 某衝剪機械設置光電式安全裝置,當手指介入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感應域 至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之時間為50 毫秒,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至滑 塊等停止之時間為80 毫秒,連續遮光幅為32 毫米,其追加距離請參閱 下表,計算該光電式安全裝置所需之安全距離(以毫米表示)。(6 分) 連續遮光幅(毫米) 追加距離(毫米) 30 以下 超過 30,35 以下 超過 35,45 以下 超過 45,50 以下

參考解答

  • 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辦理安全裝置檢點、金屬模安裝拆換調整指揮、作業方法確認及異常處理。
  • 調整金屬模時,具寸動機構或滑塊調整裝置者,應使用寸動或調整裝置低速逐步調整;無該裝置者,應停機、切斷動力並防止滑塊意外下降後調整。
  • 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應使用安全塊、安全撐桿、滑塊防落裝置或其他防止滑塊突降之裝置。
  • 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應使雙手同時操作,手離開操作按鈕時滑塊停止或不能啟動,並防止單手、連續或旁路操作。
  • 安全一行程式應確保每次操作僅能完成一行程;雙手起動式應在滑塊危險界限外使雙手保持於安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