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題

關於事業單位提升整體製程安全進行事故調查,下列何者為不適宜?

題目

關於事業單位提升整體製程安全進行事故調查,下列何者為不適宜?

  1. (1) 事業單位應鼓勵員工參與職業災害、虛驚事件及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
  2. (2) 事故調查紀錄可做為改善製程安全之參考依據,亦可運用於教育訓練矯正人員不安全操作行為
  3. (3) 目的在追究事故發生之責任歸屬及懲處
  4. (4) 調查事故之原因,防止同樣事故一再重複發生

官方答案

(3) 目的在追究事故發生之責任歸屬及懲處

解析

製程安全管理(PSM)與職業災害事故調查的核心精神為「免責文化」(No-blame culture)與發掘根本原因,目的在於找出系統性缺陷、設備失效及作業程序缺失,以提出改善對策、落實預防再發,並提供教育訓練使用。若調查目的側重於「追究責任歸屬及懲處」,將導致勞工隱瞞虛驚事件或事故真象,無助於提升整體本質安全,故選項3不適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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