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題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題目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1. (1)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2. (2)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七歲
  3. (3) 十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4. (4) 未滿十五歲

官方答案

(1)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且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亦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未滿十五歲之人原則上不得受僱工作(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準用童工保護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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