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題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題目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童工,係指下列何者?
- (1)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 (2)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七歲
- (3) 十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 (4) 未滿十五歲
官方答案
(1)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且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亦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未滿十五歲之人原則上不得受僱工作(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準用童工保護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