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57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法定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當事人僅能就「自身」之個人資料行使刪除權,並無權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故選項3「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該法所賦予當事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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