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56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1. (1) 11
  2. (2) 15
  3. (3) 12
  4. (4) 10

官方答案

(3) 12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因此每日工作上限為12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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