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56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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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3) 12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因此每日工作上限為12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