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2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時, 可能遭受之處分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時, 可能遭受之處分為下列何者?
- (1)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金
- (2)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3)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4)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4)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若事業單位違反該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款規定,應先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仍不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本處分屬行政罰中的罰鍰而非刑罰之罰金(罰金須經法院裁判),且法條明定裁罰金額上限為十五萬元,故選項4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為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