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46題
下列何者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協議組織應協議之事項?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協議組織應協議之事項?
- (1) 承攬人勞工薪資
- (2) 對進入密閉空 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 (3) 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 (4) 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 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官方答案
(1) 承攬人勞工薪資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工作場所負責人行使指揮、協調及協議組織之協議事項,包括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作業之連繫與調整、危險作業管制(動火、高架、開挖等)、作業環境管制(局限空間、有害物等)、電氣機具入廠管制等。承攬人勞工之薪資屬於民事僱傭或承攬契約之私權勞動條件範疇,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共同作業協議組織之協議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