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20題
事業單位所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公告實施,其效力所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題目
事業單位所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公告實施,其效力所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 (1) 已離職之勞工仍應遵行
- (2) 效力不及於當初未表同意之勞工
- (3) 效力及於在職之全體勞工
- (4) 公告實施後,新受僱之勞工如不同意亦不受拘束
官方答案
(3) 效力及於在職之全體勞工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應依該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應予遵行。此工作守則屬於具普遍約束力之企業內部法規,其效力及於工作場所內全體在職勞工,不論該勞工當初是否贊同或何時到職(包括公告實施後新進受僱之勞工均受拘束);而已離職之勞工因勞動契約終止,不再受其效力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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