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3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未違反法令
- (2) 貪污治罪條例
- (3) 刑法
-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且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取利益;同時該法明定公職人員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有對價之職務。題目中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親弟弟(二親等旁系血親)擔任工友,已構成利用職權圖取關係人利益及違法進用之情事,明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