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7題
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 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題目
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 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 (1) 訴願
- (2) 陳情
- (3) 抗議
- (4) 異議
官方答案
(4) 異議
解析
依據《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異議後,應於一定期間內予以審查並回覆。訴願則是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之救濟程序,檢查結果通知書性質屬告誡或限期改善之事實通知,法規明定之救濟程序為提出異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