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7題

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 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題目

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 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1. (1) 訴願
  2. (2) 陳情
  3. (3) 抗議
  4. (4) 異議

官方答案

(4) 異議

解析

依據《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異議後,應於一定期間內予以審查並回覆。訴願則是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之救濟程序,檢查結果通知書性質屬告誡或限期改善之事實通知,法規明定之救濟程序為提出異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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