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19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噪音每增加五分貝容許暴露時間減為多少?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噪音每增加五分貝容許暴露時間減為多少?
- (1) 1 / 5 倍
- (2) 1 / 3 倍
- (3) 1 / 4 倍
- (4) 1 / 2 倍
官方答案
(4) 1 / 2 倍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作業時,勞工工作日暴露於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之噪音作業,應採取聽力保護措施;且噪音超過 90 分貝時,容許暴露時間依規定折半。台灣法規採「5 分貝減半則」(5 dB exchange rate),即音壓級每增加 5 分貝,容許暴露時間就減為原來的 1/2 倍(例如 90 分貝為 8 小時,95 分貝為 4 小時,100 分貝為 2 小時)。故正確答案為 1/2 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