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9題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B. 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 C.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D.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解析

民法第833條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須由法院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成立目的、建築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當事人不得片面「隨時終止」,故A錯誤。B 依第836條之2,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目的及約定使用方法使用收益,未約定者依土地性質為之並保持永續利用。C 依第835條第3項,無支付地租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權利。D 依第841條,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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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