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第2題
民眾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已成為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趨勢;試闡 釋民眾參與是否必然與科技專家或專業知識之間存在衝突?兩者之間 如何加以調和與互補?(25 分)
題目
民眾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已成為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趨勢;試闡 釋民眾參與是否必然與科技專家或專業知識之間存在衝突?兩者之間 如何加以調和與互補?(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定位:民眾參與與科技專家並非本質上對立。真正的衝突往往不是「民主與專業」的對抗,而是「何種知識被承認」以及「風險與成本如何分配」的爭議。專業知識處理的是因果推論與機率估計,民眾參與處理的是價值排序與可接受度,兩者屬於不同層次的理性,未必互相排斥。
- 二、衝突的可能來源:其一,專業知識具高度門檻與不確定性,民眾難以判讀,容易產生不信任;其二,專家可能出現技術官僚(technocracy)傾向,以專業壟斷決策,忽略地方知識(local knowledge);其三,民眾參與若缺乏資訊與審議程序,可能流於民粹動員、鄰避效應(NIMBY)或利益團體操作;其四,參與耗時費力,與決策時效及行政成本形成緊張。
- 三、調和機制:可透過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設計,如公民會議、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公民陪審團(citizens' jury)與參與式預算,讓民眾在資訊充分、立場中立的環境下理性審議;同時將科技評估(technology assessment)轉向參與式科技評估(participatory technology assessment),在技術發展早期即納入社會意見。
- 四、互補途徑:專家提供風險量化、情境模擬與因果證據,民眾提供在地經驗、生活知識與價值偏好,兩者可透過知識共同生產(co-production)、公民科學(citizen science)、開放資料與模型透明化而相互補強。決策者應公開假設、不確定性與替代方案,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民眾意見的理由(reason-giving),以建立程序正當性。
- 五、制度建議:建立常設性的專家與民眾對話平台、利益揭露與資訊公開機制、爭議早期預警與風險溝通機制,並在涉及價值衝突時以審議程序作結,而非由技術判斷片面決定。如此可使專業成為可被檢驗的公共財,而非封閉的決策特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