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1題

臺灣河川污染的整治常常需要跨縣市的合作處理,否則會衍生許多問 題,例如若上游縣市比較不重視污染防治,則下游縣市就可能需要忍受 較差的生活品質或是需要花費較多成本…

題目

臺灣河川污染的整治常常需要跨縣市的合作處理,否則會衍生許多問 題,例如若上游縣市比較不重視污染防治,則下游縣市就可能需要忍受 較差的生活品質或是需要花費較多成本來處理污染,請問: 針對上述臺灣河川污染整治的情況,列出三個可能會對跨域(跨縣市) 合作或治理產生阻礙的因素,並說明之。(15 分) 針對上一小題,也就是所列舉的可能阻礙因素,提出兩個可以排除這 些阻礙的具體作法,或是可以促進跨域(跨縣市)治理的方式,並說 明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管轄權分割與成本效益不對稱:河川流域是自然地理單元,卻被縣市界線切割成不同的自治權限。上游縣市享有開發利益,下游縣市則承擔水質惡化與淨水成本,形成典型的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若缺乏補償機制,上游就缺乏減污誘因,下游則傾向以受害者立場要求中央介入,雙方難以建立對等協商的基礎。
  • 二、財政能力不足與短期政績壓力:污水下水道、截流與淨水設施的投資龐大、回收期長,地方自有財源普遍不足,須仰賴中央補助。縣市長任期四年、選舉週期緊湊,首長偏好能見度高的建設,污染防治成效又難以在短期顯現,投入意願因此偏低;財政較弱或產業依賴度高的縣市,更不願嚴格取締轄內污染源。
  • 三、資訊不對稱與課責模糊:跨縣市河川的水質監測、污染源許可與稽查資料分散在不同機關,缺乏即時共享機制。一旦發生污染事件,常出現上游稱已改善、下游指證歷歷的各說各話情形;責任歸屬難以界定,政治人物容易把責任外部化,公務人員也因權責不清而消極作為,進而削弱合作所需的信任。
  • 四、排除阻礙作法之一:建立法制化的流域治理平台,並搭配誘因型補助。可由中央邀集上下游縣市及水利、環保、自來水事業組成流域治理推動會報,簽訂跨域合作協議(inter-local agreement),明定水質目標、分工、爭議解決與資訊共享義務;中央再以條件式或競爭型補助(conditional grant)獎勵達標縣市,使合作具備制度誘因。
  • 五、排除阻礙作法之二:導入生態補償與總量管制。以受益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為原則,建立跨縣市水質補償基金或河川生態服務給付(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由下游受益者分擔上游減污成本;同時實施流域總量管制、聯合稽查與監測數據公開,降低資訊落差並強化相互課責,使合作由道德呼籲轉為利益共享。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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